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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汛期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汛期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政办发〔2011〕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强降雨,造成了一些地方发生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2011年5月12日凌晨,一辆车牌号为桂M92735的轻型厢式货车在大化县七百弄乡路段翻下山崖,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据预报,我市强降雨天气将持续。为切实做好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强降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安委〔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汛期强降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防范强降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针对主汛期的隐患排查、除险加固、避险撤离、安全监测及防范措施和方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负专责,安全值守人员要到岗监控。各类防范措施要落实到位,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加强防范,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度汛

  要认真借鉴强降雨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深刻吸取大化“5·12”事故教训,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是进一步强化交通领域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企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关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违章驾驶、疲劳驾驶,严禁超员、超速、超载、超限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公安、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贮装设施,一律不得继续使用。交通、公路、交警部门要密切注意道路水毁隐患情况,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边坡塌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巡查,严禁车辆冒险通行。发现因水毁、垮塌造成交通阻断的,要及时组织力量予以修复。对容易出现滑坡、泥石流的路段,要设立醒目的提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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