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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2.选树执法标兵。从2011年起,全市公安机关每年评选80个执法能手。

  3.基层所队等级评定达标。全市所有派出所、责任区刑警队、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车辆管理所、刑事科学技术室等基层单位等级评定达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圆满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公安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全局的大事来抓,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部署,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科学规划,协调推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思维来谋划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工作进度、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

  (三)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警务督导的重要内容,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检查指导。要落实领导联系挂钩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督导和检查。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至少要联系一个基层单位作为示范点,抓点带面,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帮助下级公安机关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推动工作措施的落实。市局将组织工作组不定期地深入到各县(市)局,按规划所提出的目标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

  (四)加强宣传,浓化氛围。各县(市)公安局要依托公安网,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建设”栏目设置,加快信息更新,发挥指导、交流、宣传作用。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效果最大化。要加强对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社会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为公安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牵头总抓的责任机制,各部门、各警种各尽其职、加强配合,紧紧围绕规划的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要将执法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项目进行细化并逐项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主动工作,不等不靠,敢于争先,敢于攻坚,敢于探索,敢于创新。对工作扎实有效,迅速推进本地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单位。按照《广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奖惩办法》给予奖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执法规范化建设没有起色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奖惩办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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