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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六)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1.深入开展“说理执法”。2011年5月底前,制定《河池市公安机关说理执法活动方案》,从2011年起,对案件当事人坚持用平和语气、平等价格、平稳方式,讲清违法事实、讲清违法后果、讲清处罚依据的执法方式,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切实将执法办案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全面深化执法公开。从2011年起,全面推行执法告知、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和治安案件“三个一”、“五公开”等制度。全面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执法信息公开审查和社会评议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确保法律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执法告知率、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3.创新执法服务举措。从2011年起,改进行政许可管理方式,抓好派出所户籍室、车管所、信访接待室和消防审批等窗口单位的便民利民和热情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集中统一办公,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确保各类证照发放及时率、合格率达到100%。

  (七)强化执法保障,夯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根基。

  1.加强法制队伍和刑事技术员建设。2011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法制部门实行队建制,市公安局设立法制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设立法制大队。所有基层执法办案单位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开展案件法律审核。所有县级公安机关配足刑事技术员,所有派出所配备兼职技术员。

  2.完善基层执法服务机制。从2011年起,以一线执法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巡回执法服务、应急法律服务、定点法律服务、在线法律服务,建立执法部门上挂下派制度以及一线民警到法制部门轮岗轮训制度。

  3.强化一线执法勤务保障。以加快实施农村警务和社区警务战略为抓手,以“三所三队”为重点,2011年建立完善执法勤务保障规范,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

  4.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规范》,全力支持民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形成完善的快速查处、依法保障、社会联动的民警维权机制。

  5.强化执法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注重实际、注重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测算公安业务经费需求,切实保障各项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严禁下达任何罚款指标。

  (八)培育执法典型,选树执法标杆

  1.选树执法示范单位。按照《公安部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在全区公安机关培养创建执法示范先进典型“2211”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考评办法、评选标准,积极发现、培养创建培养一批不同层次、不同警种的示范单位、示范岗位。2011年底前,一线执法所队有30%以上达到执法示范单位标准,2012年达到60%以上,2013年,除环江外,都安、罗城、金城江、宜州、东兰5个县市率先达到全国执法示范单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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