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推进案件评查活动。结合公安部《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筛选办案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进行评查。2011年底前,重点评查信访案件,以及经侦、治安、刑侦、交警、派出所等警种近3年来在立案撤案、传唤讯问、扣押返还财物、调查取证、枪支管理使用、看押管理等环节发生的复议变更、违法违纪、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案件;2012年底前,完成对所有信访积案、群众反映相关警种及民警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行政许可(审批)、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当事人人身或财产权利、执法不公、不作为、不履职等案件的评查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对容易滋生腐败和发生违法违纪的案件的评查工作。
8.严格重大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倒查制度。从2011年起,县级公安机关按照不低于案件总数10%的比例,每半年进行一次倒查;市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
9.开展案件卷宗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活动。2011年6月底前,市局组织开展一次案件卷宗档案管理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2005年以来未破命案的卷宗、未抓获案犯的案件卷宗、涉法涉诉的案件卷宗、2005以来8类重点案件的卷宗。
10.健全内部执法监督联动机制。2011年起,整合政工、纪委、监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县级每季度、市级每半年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法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问题查究。
11.建立敏感案件督办制度。从2011年起,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被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的案件,实行督办制度,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限期办结。
12.建立完善社会评价机制。2011年6月底前,在窗口单位开通“评警系统”,在互联网上开通“在线评警系统”,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短信回访、电话回访、预约回访以及问卷调查等制度和机制,主动和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服务工作监督。
13.完善执法考评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工作制度,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考评指标,科学合理设置考评标准,将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评判作为执法绩效考评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执法考评更加严谨、科学、合理,覆盖面更广,操作性更强。
14.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方式。从2011年起,大力推行执法质量网上考评,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日常考评、动态考评和实时考评,重点考评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新增的有理涉警投诉、有责涉法信访案件,执法问题较多的部门、领域、环节,增强执法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5.加大执法考评奖惩力度。2011年6月底前,制定《河池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奖惩实施办法》。全面建立并严格落实执法先进单位重奖、执法先进个人优先提拔使用、执法落后单位黄牌警示、连续两年执法不达标单位主要领导辞职免职以及执法末位民警离岗培训等各项制度,切实以执法质量作为考核班子、检验队伍、衡量工作的基本标准。
16.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2011年5月底前,制定《河池市公安机关执法过错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从2011年起,推行执法过错终身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有责信访事项倒查责任,凡是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率100%,回复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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