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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0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也要依法整合原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设立新的机构专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机构设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凤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主任:王汉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言经武 市总工会副主席

  沈江平 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委 员:覃 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卢雅泉 市纪委纠风室主任

  黄 鹤 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副局长

  黄绍光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韦 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雷献鸣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罗淑艳 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

  毛爱萍 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

  刘 怡 市经委政策法规科科长

  韦仕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调解仲裁管理科科长

  韦 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

  钟进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

  李向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黄甫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覃宝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科长

  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韦仕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龙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华建华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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