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全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监督渠道,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建立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健全行政执法监察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逐步增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运行的透明度。加快推进政府有关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和重点支出执行情况及其审计结果的公开。落实政府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救济、优抚、义务教育、农业补贴等资金分配情况,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招标、中标情况。公开政府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实施情况。相关部门要做好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性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公开。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劳动就业、城市交通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拆迁、城市规划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领域,要依法、有序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以公开促规范”的积极作用。
(二)推进办事公开。所有行政机关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办事场所向社会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规范和监督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八、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
(一)建立行政争议的预防与排查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进行评估预测,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建立行政争议排查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屋拆迁、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排查。对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苗头和隐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配合综治、信访等部门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初期、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