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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将法律知识考核、考试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要重点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定期轮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和考试。

  (三)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法律专题学习。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法日”制度,每月至少安排立一次集体学法活动。要制订学习计划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学法制度。进一步培养政府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增强应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级各部门每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不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市人民政府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年底对各县(市、区)、市直、驻河池区直各单位进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各级行政机关要完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体系,在考核指标中增加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考核结果应当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和任免挂钩。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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