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决定》的精神,抓紧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的修改、完善和报送人大审议工作,并尽快由政府颁布实施;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按《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各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要求,全面组织《规划》中各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落实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对近期能够实现的目标,要列出工作实施节点和具体时间表;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机结合,把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五、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
要把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价,确保责任到位。相关评价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工作实行奖惩机制,对推进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通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格实行问责。
六、强化督促检查
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于当年2月底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有关部门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及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市委、市人民政府。
七、及时总结评估
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要对各项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配合单位要及时将所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每年全市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展和成效,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并编制全市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发展报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
八、加强舆论宣传
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建设生态文明模范市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利用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开辟访谈专栏,交流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县(市、区),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呼声。定期发布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进展成效状况,印发工作动态简报。通过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引导、调动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共建的强大合力。
附件: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