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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河池市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2010〕4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39号)要求。结合河池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设生态文明模范市是关系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生态立市,绿色发展”战略思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模范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着力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理念和要求落实到城乡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人口发展等各个方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的系统工程。为把河池建设成为经济资源协调的科学发展之市、生态产业发达的生态经济之市、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之市、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之市的总体目标任务全面实现,将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1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解、细化为92项重点工作,并根据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任务分解和具体分工见附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负总责,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推进。各县(市、区)也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领导机制,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求实效。为统筹协调全市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工作,成立推进生态文明模范市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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