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年8月31日前,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县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工作。

  四、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

  2011 年6月 30日前,对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的,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县(市、区)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但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 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五、方法步骤

  (一)学习培训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1〕37 号文件和《卫片执法检查规范》,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培训班,全面了解卫片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技术规范,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内、外作业

  1.内业资料收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收集卫片图斑地块涉及的建设用地、地籍、规划管理、矿产管理及执法监察等资料,特别是收集征转用地、供地、矿产勘查及开采审批以及案件查处资料,按照一个地块一个档案的要求逐个图斑建立卫片执法检查档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