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4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卫片及图斑数据发放到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各县(市、区)据此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在卫片检查有关数据图斑下发前,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以及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年5月28日前,各县(市、区)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斑,完成与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相套合,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与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相吻合的,在原工作基础上对有关工作进行完善;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中有,而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图斑中没有的图斑,要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内、外业核查、数据填报和整改查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以及大会战工作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年6月10日前,在对各县(市、区)报来的自查数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市级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6月15日前迎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督查。
2011年6月23日前,各县(市、区)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汇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6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6月30日前,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其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同时抄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
2011年7月10日前,市级组织工作组完成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验收工作。
2011年7月15日前,迎接自治区验收。
2011年7月23日前,各县(市、区)按照整改意见整改到位后,正式将本级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核,于7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年8月1日前,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