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把实施名牌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围绕提高产品质量,扶持骨干企业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质量攻关;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质量工作和名牌战略。
市住建、市政、交通、水务等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关,推动各类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或超过全区总体水平。
市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全面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成果,抓好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加快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药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
市交通运输、旅游、商务、金融、保险、医疗、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制定地方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推行服务承诺制度,逐步推广服务标准化工作,强化行业自律,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满意率。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格食品等重点商品市场准入监管,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无证照经营行为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