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河池市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
为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在质量兴市活动中的责任,推进质量兴市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方案》(河办发〔2010〕139号),制定本制度。
一、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对质量兴市工作负总责
(一)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质量兴市活动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对质量兴市工作负总责。
(二)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表及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责任部门,各项目标应尽可能量化,切合实际。同时应明确完成工作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三)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质量兴市工作联席会议,对年度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基层工作经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四)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五)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事务。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质量兴市工作负责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质量兴市的有关责任。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化、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加强证后监管,防止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实施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检机构认可,认真实施食品和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协助农业部门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各类企业质量行为,使我市的产品质量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区总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