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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奋战六十天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新闻媒体要以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切入点,集中报道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及时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河池日报、河池电视台、河池电台、河池网要适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4.切实加强对过境车辆的管理。认真抓好过境河池的跨省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服务站的布点和规范管理工作。都安县城北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服务站、南丹县六寨和金城江区河池坡华长途客车驾驶员中途休息服务站,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客运驾驶人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5.强力推进微型客车的公司化管理。各县(市、区)要学习和借鉴“荔浦经验”,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巴马经验”,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推进微型客车公司化管理,切实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7月25日-7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7月25日前报市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7月31日完成全市专项行动总结及总排名工作,排名结果纳入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专项行动结束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稳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的大事来抓,专题研究,全面部署,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各级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营造事故预防有人抓,道路隐患有人治、交通安全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整治力度。对超速、超员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和肇事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惩处。

  (三)落实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特别是被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金城江区和大化瑶族自治县,务必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帮助支持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定期调度、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每10天将阶段工作小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282004,传真电话:2281601,电子信箱:hcsh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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