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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奋战六十天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扎实推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道路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在县乡道路,重点加强对漫水路(桥)、边坡塌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的巡逻管控和再排查、再治理;在国道、省道,重点加强对西南出海通道安全隐患点段实施整改,力争在金城江区大山塘增设一条避险车道。对联合排查并确认的隐患路段,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要加快整治进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路段,要进一步完善警示标志和标线,特别是在长下坡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要增设警示标记和限速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确保客运车辆安全通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6月底根据第一阶段排查结果,下发具体督办整改文件。隐患路段整治完成后,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验收,整治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率或采取临时有效措施监控的点段要达到既定目标。

  (四)深入推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各县(市)交警大队、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要在城区、乡镇主要道路设立固定检查岗和流动检查岗,每天开展重点时段不少于3个小时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大对节假日、民俗活动期间的检查力度。流动检查岗不断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提高整治行动覆盖面。要结合本地实际,以容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小型客车、营运客车和超大型轮摩托车为重点对象,以餐饮、娱乐场所较为集中的区域和酒后驾驶易发的13时至14时、21时至24时为重点时段,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同时,组织开展“零点”统一行动,有选择性地对凌晨时段出入涉酒场所的机动车进行突出整治。提通过集中力量营造强大整治氛围,力争实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

  (五)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管理。

  1.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6月底前,各县(市、区)交通、运管等有关部门,要对县(市、区)三级以下运输企业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

  2.强化对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安全监管。运输企业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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