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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穿于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于5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搞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下旬至9月底)。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策措施,制定落实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要按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在9月底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建国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2、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监管执法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2月1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辖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联合执法;要明确部门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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