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将本方案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电力、民爆和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重大节假日、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各乡镇、各部门以这次治理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进行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中介机构、专家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治理活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
(三)玉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和省、地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依据《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