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水利
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10、电力
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和在2008年严重雨雪冰冻灾害中受损并恢复运行的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11、农业机械
严格农业机械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12、农用、渔业船舶
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未经许可载客营运行为,取缔无证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加强农用、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船员持证上岗;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13、特种设备
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五、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地、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20日前)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各有关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下旬至9月底)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的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烟花爆竹“打非”、农用船舶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并落实销号管理;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县人民政府要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2月10日报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