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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决定成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云友(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罗世友(县委常委、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安委会副主任)

  何 强(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姚敦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刘洪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张 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高 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

  乐 军(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安委会副主任)

  安天堂(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安委会副主任)

  姚建国(县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县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及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洪乃明任办公室主任,黄朴、熊景强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10、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

  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农用车、低速货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镇”、“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客运车辆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安全隐患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等。

  2、水上交通

  加强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时段、水域和渡口的安全监督检查,严防冒险航行、违章渡运等违法行为。

  3、金属非金属矿山

  (1)治理违规开采。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2)治理违章爆破。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治理安全出口。地下矿山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设置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要符合相关要求。

  (4)治理采空区安全隐患。地下矿山要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工程地质复杂的矿井要加强管理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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