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考条件
1、“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候选人受省、地、县表彰的和本乡(镇)在全县目标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前三名的优先推荐。
2、“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候选人获省、地、县表彰的和本村在乡(镇)当年目标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可以优先推荐。
3、领导班子干部职工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打击和处理的,从总成绩中扣出3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的;
(3)本辖区内出现特大以上安全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
(4)2年内辖区范围内有一个村没有发展1名党员的。
(5)其它工作受“一票否决”的。
五、评选程序
1、申报材料。(1)“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按组织推荐和自愿申请相结合参加评比,并按照要求填报推荐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到县委党建办。(2)“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参评候选人应按照要求填报推荐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到所在乡(镇)党委,经乡(镇)党委筛选后将初始提名人选报县委党建办。
2、民主推荐。(1)“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委将采取召开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部门负责人、村干部代表会并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将前4名作为初步人选。(2)“优秀村(居、社区)干部”: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乡(镇)站(所)负责人会议,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根据各乡(镇)党委情况,新店乡确定2名,亚鱼乡1名,其余4个镇各确定3名“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初步人选上报。“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候选人和”“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初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优秀乡(镇)党委书记和优秀乡(镇)长人选附2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优秀村(居)干部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村干部的事迹材料由乡(镇)统一组织),由乡(镇)党委审定盖公章后一式三份于12月30日前报县委党建办。
3、组织考察。县委党建办将根据推荐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乡(镇)、村实地考察,组织群众测评,同时将征求纪检、政法、民政、计生、信访等职能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和评选条件,确定最终拟表彰人选。
4、确定正式人选。县委党建办根据综合考察、公示情况,确定“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优秀村(居、社区)干部”正式人选并报县委审查批准。
5、进行公示。对拟表彰人选,将在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和《今日玉屏》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6、表彰奖励。县委将对“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优秀村(居、社区)干部”的当选人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优秀村(居、社区)干部”的评选,是我县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发动,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周密组织,严把质量。各乡(镇)党委要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推荐提名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居、社区)干部推荐出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3、深入宣传,典型示范。对评选出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优秀村(居、社区)干部”要组织媒体进行广泛报道,通过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为实现玉屏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