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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全县“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村(居、社区)干部”活动的通知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评选全县“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村(居、社区)干部”活动的通知
(玉党办发〔2010〕36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委(党组)、总支或支部,大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大龙社区管理局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努力推进玉屏经济社会的新跨越、新发展,经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评选“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村(居、社区)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村(居、社区)干部”评选,创新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全县上下形成争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我县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1、全县6个乡(镇)现任党委书记、乡(镇)长参加评选,评选名额共3名。

  2、全县93个行政村(居、社区)中任职2年以上的在职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参加评选,评选名额共10名。

  三、评选条件

  1、推荐表彰的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强、作风正,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地、县委的决策部署,具有驾驭本乡(镇)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3)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举措,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包括人口资源、民生问题、产业调整、农民收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等方面。(4)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研究和解决新时期、新形势下党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5)能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职责,表率作用发挥好,坚持民主集中制,乡(镇)党委班子团结,班子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在重大事件、重点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6)群众公认,在广大党员群众中口碑好、威信高,社会公众形象好。(7)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的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密切联系和关心干部群众,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没有违法违纪现象或不良反映。(8)切实履行党管武装工作职责,尽职尽责为武装工作排忧解难。

  2、推荐表彰的“优秀村(居、社区)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熟悉并能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大局意识强。(2)具有较强的争先创优意识,善于攻坚克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推进村(居、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成效。(3)村(居、社区)组织规范运转,“两委”班子团结,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强,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4)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全村人均收入增长快,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群众观念强,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都能为群众办1-2件实事,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排。(6)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并全面落实。(7)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积极发展公益事业。(8)善于化解本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及集体越级上访。(9)决策公开,处事公平,办事公正,作风民主,能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10)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工作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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