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县电视台全面负责“行风热线·情暖民心”节目的策划、选题及播出计划安排,组织协调上线部门。县电视台明确专人负责节目编辑和节目主持工作,确保“行风热线·情暖民心”节目安全优质播出。
3、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办“行风热线·情暖民心”节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其作为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与人民群众了解与沟通,改变行业作风,树立部门形象的良好机遇:
一是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立领导负责,专人协调、落实的工作机制,制订参与《行风热线·情暖民心》栏目的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存档。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行风热线·情暖民心”专题栏目做节目嘉宾,宣传行业法规,介绍自身行风建设情况,答复群众提出的问题。
二是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群众提出来的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搪塞,不得刁难打击报复群众,不得对群众意见吹毛求疵求全责备。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或缺席节目;对节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负责人必须到该栏目领导小组负责人处说明情况。要把“行风热线·情暖民心”栏目当作联系群众的桥梁,了解民意的渠道,树立行业形象的窗口。
三是《今日玉屏》、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行风热线·情暖民心”节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节目管理
为确保“行风热线·情暖民心”节目播出内容导向正确,群众反映问题能够落实到位,县电视台在节目播出期间,一是要在播前策划做好预案。即每期节目开播前三天,节目主持人、节目记者(导播)应与节目上线单位领导及联办单位工作人员一起,研究制定上线方案,做到心中有数,为节目顺利进行打下基础;二是节目播出后要进行“阳光追踪”,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做好节目,对上线部门没有当场答复或节目重播时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由记者跟踪采访,及时给群众答复,对于部门处理不力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记者密切关注,跟踪报道,对于有价值的新闻线索,派记者跟踪采访做深度报道。
参与“行风热线·情暖民心”节目活动的部门、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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