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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二、工作职责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地有关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领导全县食品联合打假行动;督促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综合抽验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食品卫生监管职责,负责食品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卫生监管,依法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指导公众饮食的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负责食物中毒等事件的调查处理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负责组织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医疗救护和流行病防治。

  (三)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报道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发展规划,依法审核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负责食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

  (五)县工业贸易局: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和监督管理以及其它畜禽定点屠宰的规划工作,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经营病害肉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依法管理粮油市场,开展粮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检测,查处粮油收购、储存、运输以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和指导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公布本县粮油的安全信息和准入、退出情况;积极做好粮食行业食品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粮油安全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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