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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二)建立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地的乡(镇)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当灾害发生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确保上报的灾情及时、准确。灾情报告要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加强与省、地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的联系,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确度。要在省、地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信息。

  (四)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采矿或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防止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因采矿或工程项目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要立即责令停止采矿和施工,责令业主出资负责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监测、治理,对受灾群众妥善进行搬迁安置并依法赔偿灾害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对业主予以处罚。凡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引起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为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级和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值班人员、值班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和国土资源部门。

  (六)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既要做好已发现地质灾害点的预报预防工作,更要进一步加强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群测群防工作,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隐患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力度,让百姓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发生灾害如何应急处理等知识。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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