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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积极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层层落实到(社区)、村,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分布情况,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区(点),要积极指导该地区(点)人民群众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增强识灾、报灾、避灾能力。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测和预报工作,要提前做好雨情预报。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积极组织力量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矿山加强监测和督促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危险性大,安全隐患严重的矿山,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

  县交通局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已建和在建公路沿线的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要组织力量,对旅游景点周边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相关建设项目的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防灾工程措施,对工程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

  县水务局要做好水情预报和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县民政局要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县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卫生、铁路、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

  四、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建立汛期检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起“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工作,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题报告。报告要分述三查的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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