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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活动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妇科疾病普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广大妇女卫生保健知识水平和防病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妇科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我县拟在“三八”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妇科疾病防治及普查普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各乡(镇)、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职工;农村已婚育龄妇女。

  二、普查时间及地点

  各乡(镇)、县直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女干部职工按照时间安排表于2011年3月8日至20日上班时间在县妇幼保健站进行检查﹙特殊情况除外﹚。

  农村已婚育龄妇女于2011年3月1日至31日上班时间在各乡(镇)计生站进行检查。

  三、普查内容

  各乡(镇)、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职工普查内容为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妇科B超﹙彩超﹚检查、乳腺B超﹙彩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宫颈刮片检查,以上六项检查收取成本费用 120元,由单位自行解决。

  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普查内容为妇科检查。

  四、其它

  1、各乡(镇)、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职工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农村广大育龄妇女按照《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对查出有妇科疾病的患者进行治疗服务,对疑难病例提供转诊服务,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提高广大育龄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

  2、参检单位请于2011年3月6日前将统计表和检查费交县妇保所。

  3、 各乡(镇)、县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积极组织本单位参加;全县女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普查活动时间安排表进行检查;县效能办要督促到位,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4、未尽事宜由县妇联、县计生局、县妇保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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