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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资金支付程序》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

  一、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二、资金使用的对象

  全县农业户口(包括本县户籍从事农业的非农业户口、嫁入我县而户口未迁入、外嫁本县以外而户口未迁走)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均属补助对象。

  三、资金补助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1、由各乡(镇)妇幼专干配合村级卫生人员或妇女主任进行孕妇调查,嘱孕妇到所辖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组)建孕产妇保健手册(须编码)及领取《玉屏县农村孕产妇保健资金券》(包括产查、产访资金券)和填写住院分娩补助卡,各乡镇防保站(组)要进行《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登记表》填写和资金劵发放登记。

  2、乡(镇)卫生院尽快将《住院分娩补助卡》盖章(补助卡须盖“降消”项目办公章),发送到孕妇(或家属)手中,并作好发放登记。

  3、孕妇凭《住院分娩补助卡》、户口簿或身份证(外县嫁入我县而未落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男方户口簿和村委会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合作医疗证、准生证、保健手册,到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方可享受住院分娩现场补助。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医疗保健单位先垫资进行现场补助后再按规定上交相关材料到“降消”项目办审核报帐。

  4、住院分娩发生产科并发症的孕产妇除按“降消”项目补助、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外,未得到报销的部分再按50%(不包括“降消”项目已按分娩方式补助金额及合作医疗已报销金额和合作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由医疗保健单位按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现场补助,出生医疗保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发生产科并发症的相关资料交县“降消”项目办审核报销。

  5、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妇住院分娩时,必须认真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分娩记录》、《住院分娩补助卡》,凭收到《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填写的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县“降消”项目办进行报账。

  四、报账时间

  每月10日前为“降消”项目报账时间。

  五、报帐方式

  1、各项目实施医疗保健机构每月末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后,次月10日前到县“降消”项目办统一报账,并向社会公布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人员名单。

  2、在县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费用,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关凭证(住院分娩补助卡、户口簿或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准生证、保健手册、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合作医疗报销单据)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降消”项目住院补助。

  3、各医疗保健单位现场补助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时,必须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号填写清楚,内容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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