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定点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院产妇提供温馨、安全、优质的诊疗护理服务。
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30%以下,乡(镇)卫生院控制在20%以下;县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控制在10%以下;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二)补助标准
1.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不含计划外生育农村孕产妇):
(1)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降消”项目按平产每例补助173元,阴道助产(不包括平产的会阴侧切)每例补助400元,剖宫产每例补助700元。“降消”项目补助后再按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2)在外地乡(镇)、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公立机构)住院分娩,降消项目补助政策同本县医疗机构,“降消”项目补助后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3)因住院分娩而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主要指妊娠高血压、产后出血、胎膜早破、胎盘早剥、羊水栓塞、子宫破裂、胎儿宫内窘迫七种疾病)者,除按“降消”项目补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进行报销外,“降消”项目按未得到报销金额的50%给予报销(不包括合作医疗已经报销的金额及合作医疗规定的自费项目和“降消”项目已按分娩方式补助的金额),但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600元。
2.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参加合作医疗属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
(1)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不论生产方式每例一律补助400元,由医疗机构现场补助。
(2)在外地乡(镇)、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公立机构)住院分娩的,不论生产方式每例一律补助400元,由本人先垫付费用后6个月内凭相关材料到所辖乡镇卫生院进行“降消”项目住院补助报销。
六、费用结算及减免程序
详见《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降消”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附件3)。
七、管理与监督
(一)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认真审核相关报帐资料,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县卫生、财政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地区卫生、财政部门上报本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二)县卫生局加强对定点助产医疗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定点助产医疗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部或住院部设立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附件2
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
一、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