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乡、村级妇幼保健队伍。各乡(镇)卫生院要配备一至三名妇幼专干,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妇保健及住院分娩工作。同时,加强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管理,要求妇幼保健人员重点做好孕妇登记、产前检查及高危筛查、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工作(产妇护送费不再列入降消项目报销范围)。
5、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为产妇住院分娩创造环境舒适、技术精湛、价格合理、母婴安全的医疗就医环境。
6、报销方式、程序及报账所需材料严格按照《玉屏侗族自治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附件1)和《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降消”项目资金运转支付管理方案》(附件3)执行。
(四)积极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贵州省爱婴医院评(复)审规范》,认真开展 “爱婴医院”创建活动,规范产科服务行为,提高产科服务质量。2011年县人民医院、大龙镇中心卫生院“爱婴医院”要通过地区复审达标;县中医院要启动创建“爱婴卫生院”申报审评工作,力争通过地区审评达标。
(五)建立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孕产妇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1、县卫生部门和县妇联根据《降消项目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共同组织建立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生命通道”。成立协调孕产妇急救协调组织,协调医疗保健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搞好产科危急症抢救工作,确保孕产妇急救通道畅通无阻。
2、县人民医院承担孕产妇急救和危急症抢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任务。一是要成立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领导组织及专业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并公示急救电话;二是按照《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加强危急症抢救工作, 配备齐全急救车辆、设备、药品及急救人员,规范急救程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出诊、接诊及时率及抢救成功率,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
3、其他县直医疗保健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要按照《降消项目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降消项目乡(镇)卫生院产科标准》加强产科建设,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成立转诊组织,配备转诊设施,做好危重症孕产妇就地抢救或护送转诊工作。
4、县乡两级医疗保健单位要建立转诊登记,认真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及时向转诊单位和县“降消”项目办(县妇幼保健所)反馈产妇转诊情况。
5、村级妇幼保健人员要搞好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降消项目政策宣传,并及时筛查和转送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确保孕产妇住院安全分娩。
(六)开展健康教育
1、县“降消”项目办和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及“降消项目宣传资料”、“孕产期保健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工作。
2、县“降消”项目办、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平产限价政策以及安全分娩等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同时,各医疗保健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负责向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的指导、宣传、咨询工作。
3、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社会动员等宣传工作。每月保证县电视台宣传“降消”项目至少一次;各乡(镇)至少组织开展二次专题宣传活动,并制作八条以上永久性的宣传标语,各村必须制作三条以上永久性的宣传标语,每个村民组在醒目位置张贴倡导住院分娩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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