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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1年1月6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2011年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保障母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地区《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铜仁地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铜地卫发〔2010〕44号和铜地卫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1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1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4以上。

  (二)2011年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全县控制在40/10万以内;

  2、婴儿死亡率:全县控制在10‰以内;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县控制在12‰以内;

  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乡(镇)为单位控制在1‰以内。

  (三)2011年年度支持性目标

  1、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2%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8%以上;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受益率:以乡(镇)为单位达95%以上;

  3、农村孕产妇院内住院分娩受益率:以乡(镇)为单位达100%;

  4、消毒接生率:以乡(镇)为单位≥98%;

  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以乡(镇)为单位≥90%(产前检查≥5次,包含早检,产后访视≥4次;

  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以乡(镇)为单位≥75%;

  7、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乡(镇)为单位≥95%;

  8、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0%;

  9、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助产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工作覆盖全县6个乡(镇)84个行政村。

  三、项目补助对象:

  全县农业户口(包括本县户籍从事农业的非农业户口,嫁入我县而户口未迁入,外嫁本县以外而户口未迁走)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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