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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试行)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玉屏侗族自治县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试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玉屏侗族自治县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试行)

  一、按照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业”和“纠风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省驻玉屏单位的各个管辖范围即是纠风工作责任管辖范围,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直部门、省直属驻玉屏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管辖范围内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纠风工作通知书由县人民政府纠风办根据上级机关、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批办和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填发。

  三、各纠风工作责任人在接到《通知书》后要认真阅读督办。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认识纠风工作,及时认真研究和解决责任范围内纠风工作存在的问题,查处结果要以书面方式按时向县纠风办报结。对于工作不到位,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屡禁不止,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结果的要严肃处理。

  四、玉屏县纠风工作责任通知书制度作为纠风工作责任制重要考核内容,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风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知书》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通知书

  20  年(第 号)  单位:

  20 年 月 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你单位   的问题属于你单位纠风工作责任制管辖范围。反映材料已转往  ,

  请你们阅处,并将处理结果于20年 月 日前书面报县纠风办。上述问题已列入本年度落实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评内容,如你单位责任范围内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屡禁不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玉屏侗族自治县《纠风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对你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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