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 B”),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供地批准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待国土资源部影像资料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PJ”),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根据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中的矿产疑似图斑数据成果,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时间安排
2011年4月底前,部署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培训。
2011年5月底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实地核查,提交县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同时,对可依法完善手续,避免问责的用地、勘查和开采行为,由责任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办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打击取缔。
2011年6月1日前,向地区报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2011年7月5日前,完成迎接地区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2011年8月10日前,向地区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四、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