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处理阶段(6月至8月)。
此阶段主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在9月10日前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和《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具体问责工作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权限并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下称15号令)启动。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正式实施土地管理政府问责制后的首次重大执法行动,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领导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部门合作。
卫片执法检查涉及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三)确保执法检查质量。
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各项统计表格,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报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