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5.逐级核验汇总上报。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市、区)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在早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中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面积在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上报市本级,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县(市、区)上报时间:早稻在7月16日前,晚稻在9月20日前,玉米在8月20日前,小麦在10月25日前,棉花在9月25日前。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1.预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地。

  2.逐级发放。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请,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并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市、县(市、区)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粮、棉种植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3.据实结算。当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清册,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都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县、乡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切实把实施补贴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做好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