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污染物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五)完善企业的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一厂一册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使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美化绿化,道路硬化。
(七)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办理排污许可证。
(八)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企业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依法足额缴纳2009年度应缴未缴或欠缴的排污费。
二、对各类企业的具体要求
(一)有色金属冶炼电解企业。
1.废水处理。
(1)重金属的生产废水必须配套建设处理设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重金属一类污染物必须在车间口达标,废水循环使用,不能外排。
(2)冷却水应尽量做到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
(3)生产车间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配套完善截污设施,排污沟做到雨污分流。
(4)厂区内必须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建设污水收集沟和雨水收集沟。所有车间或工段都要设置污水收集沟(按防腐、防渗漏建设),将收集污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或送车间使用;一个企业只能建设一个规范的废水排放口,需要排放的废水,须经处理合格后,先排入废水储存池(排入储存池的废水必须达标,容积 20 立方米以上),再向外环境排放;企业须建设一条满足收集厂区原料、生产和产品区域的沟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按能够收集超过当地近二十年内最大降雨量前半小时雨水量的要求建设)。
(5)建设规范排污口,企业各取水口和排污口均应安装流量装置,铅、镉、汞、铬、类金属砷、pH 值等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须安装于废水排放储存池内。
(6)完善厂区防洪泄洪设施和事故应急池。
2.废气处理。
冶炼废气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等净化装置,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集中排放废气须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监测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主要因子)。
3.废渣处理。
采用湿法冶炼工艺的废渣堆放场地必须建设有渗滤液收集装置,收集的渗滤液要及时送污水处理站或回收使用,禁止渗滤液直接外排;用于堆存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渣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冶炼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配套钢筋混凝土防渗漏贮存池管理;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在广西危废中心建成前,企业应每年向当地环保部门报批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需要转移的,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