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搞好宣传报道。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六)进行考核评比。
为确保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高各级各部门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积极性,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应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于 5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0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市、区)分别于6月12日和9月22日前将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分期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
2. 梧州市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广西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
为规范重金属(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统一全区整治要求,保证整治达到预期效果,制定全区重金属企业环境整治工作要求。
一、企业整治基本要求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落实环评批复的污染防治设施,各种管线及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清净水、污水、雨水彻底分流,建设规范的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