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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部门联动。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每个工作阶段完成后,要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问题。

  1.成立环保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组。

  为发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的作用,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成立若干个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组:

  (1)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污染减排巩固和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组。

  市环保局为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监察局、水利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梧州供电局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是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全面清查、加强监督监测和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造纸、淀粉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监管,巩固和推进污染减排。对 2009 年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问题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后督察。

  (2)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工作组。

  市政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住建委、监察局、环保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对与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减排紧密相关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各市、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时限如期建成并形成减排效益。

  (3)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备工作组。

  市工信委为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环保局、水利局、工商局、梧州供电局为成员单位。

  负责淘汰重金属排放企业落后工艺装备和产能,对 2009 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组。

  市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市政管理局、住建委、环保局为成员单位。

  对2009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要坚决取缔各类排污口,保护区和周边化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凡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坚决取缔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清除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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