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99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政办电〔2010〕58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10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梧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梧州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污染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广西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0 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自治区2010 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下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影响我市饮用水质安全的环境污染隐患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为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水平,查处一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进一步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各类企业减排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使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断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努力完成 2010 年主要污染减排任务。
(三)彻底排查与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重点解决 2009 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突出环境问题。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