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并负责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事项进行审核。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办企业年金运营机构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十四)劳动监察与信访科。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贯彻执行
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劳动监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跨地区劳动监察案件进行协调处理;负责中、区直驻梧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承担本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庭)。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指导、检查和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制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并实施;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