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新录用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试、考核、评定、审批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备案;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负责对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的人员进行考试辅导培训的组织工作;组织全市职称考试工作。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协助承办就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贯彻落实(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
(五)公务员科。
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登记的管理制度,承担全市各级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补充人员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
负责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