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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

  (十二)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行政后勤等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及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局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并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四)培训就业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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