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
(十二)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行政后勤等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及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局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并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四)培训就业科。
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