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梧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有关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贯彻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