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农村财政财务管理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企业科。
承担工业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商贸、招商、安全生产、供销、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交通运输、粮食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会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对本市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金融管理科。
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及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管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承担行政事业单位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管理科。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贯彻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承担会计从业资格、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法规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单位内部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应诉;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财政普法工作;贯彻税收政策和管理地方税政;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退税审核。
(十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合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等管理工作;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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