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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预算科(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四)国库科。

  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本级财政资金调度;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财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市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负责地方政府债券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及日常财政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的建议;拟订行政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有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财政政策;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地方支持相关方面的资金预算;负责监督相关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执行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国土、交通、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本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等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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