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111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梧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八日
梧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及涉税案件稽查的职责划给梧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1.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坚持依法理财治财,协调地方税政管理。
2.健全市与县(市、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4.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梧州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