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115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区深化拓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要点》和《梧州市城乡清洁工程五年规划(2007-2011)》精神,市政府决定以迎接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检查评比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结合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深化和拓展工作领域,大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向乡镇、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延伸,全面提升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整体水平。现将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区街道、小街小巷,清理卫生死角,整治市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

  (二)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

  (三)整治机场、车站、码头、广场、公园、防洪堤堤内堤外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以及主要宾馆周边环境卫生。

  (四)整治主要景点、景区周边环境卫生。

  (五)整治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环境卫生。

  (六)整治农贸市场、夜市乱摆乱卖、乱停乱放。

  (七)整治施工现场及运泥施工车辆。

  (八)整治交通秩序。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所辖乡(镇)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重点整治的具体内容。

  二、重新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直机关、中直区直驻梧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卫生和责任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组织对县城和重点乡镇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分工,各负其责,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各城区政府重点负责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实施。

  (四)市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系统内各单位做好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