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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于2010年8月10日前完成。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于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成果进行初步验收。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普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开展普查的同时,对确定为易发区和新的隐患点的,要同步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档案,对受威胁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编制应急避险预案,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和联系电话。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桂东公路局、水利局、卫生局、铁路办、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各县(市、区)、乡镇领导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实现普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各乡镇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的调查工作,各村委会干部具体负责本村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梧州分站为普查工作的总技术指导单位,对普查工作成果及质量负总责,具体负责调查质量检查、监督、审查和成果报告的编制,并负责建立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和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技术力量,开展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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