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灰岩区(坡度≥5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组)区域;
2.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位于冲沟口的村(组)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已出现裂缝的村(组)区域;
5.符合以上划定条件,位于两边(山边、水边)的区域。
(三)开展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
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工作,查明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类型及危害程度。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位置,范围,受威胁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和人数,受威胁路段,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以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整理相结合以及基层组织自查、核查、填表、制定预案、专业人员指导、汇总的方式进行。野外调查以行政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组)为单元进行。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隐患普查;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的隐患普查;建设部门负责县域内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区的隐患普查;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隐患普查。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以乡镇为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抽调人员与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普查。普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政府汇总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普查的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资料和动员培训。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县(市、区)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技术培训。此项工作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