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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12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二日

  梧州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0〕116号)要求,为进一步查明我市地质灾害状况,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现在起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主要任务

  在近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普查。普查范围为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一)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复核、调整、补充完善。

  1.对经过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或其他专项地质灾害调查确定的,以及有关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重新进行复核。

  2.对已经治理并确认不再存在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减,不再纳入隐患点之列。

  3.存在下列特征之一的,增列为地质灾害隐患点:

  (1)房前屋后边坡、斜坡曾发生过崩塌、滑坡、泥石流的;

  (2)房前屋后边坡、斜坡处发现裂缝的;

  (3)屋后斜坡上有滚石或有裂缝切割并出现变形迹象岩块的;

  (4)地面下陷或发现环形裂缝的。

  (二)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普查。

  以行政村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组)为单位,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一个易发区可以包含多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普查,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户数、人数,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特别要查明严重受威胁户数、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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