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员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梧发〔2010〕7号),设立梧州市统计局,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环境资源统计、农村和城镇住户调查、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全市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面小康进程、农村贫困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的职责。

  (三)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自治区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执行自治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研究提出我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